乐考网整理了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考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真题考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
【考点解析】
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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