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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基础考点二

日期: 2021-06-29 15:18:30 作者: 孙志梅

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基础考点二,考生们要努力学习,一步一个脚印的认真复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消防工程师考点吧!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任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3、《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强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失火罪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考试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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