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期货交易结算分级、分层,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其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4)交易所在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结算银行。
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同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可和部分或者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