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有两种,一为集中性交割,一为分散性交割。
集中性交割以大连期货交易所为例:
(1)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数量取整”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2)最后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款项。
(3)最后交割日上午10点之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应的全部货款。
(4)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分散交割以郑州交易所为例:
(1)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押手续,一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消标准仓单质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2)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第一日为配对日,交易所根据卖方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单的下一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点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